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国民事案件实行的都是两审终审制,但实践中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也有可能是一审终审。那么一审终审的案件能再审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一审终审的案件能申请再审吗
一审终审的案件能申请再审。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二、一审终审如何提起申诉或抗诉
(一)当事人提起申诉或抗诉申请的范围
1、民事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申诉或抗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申诉或抗诉。
2、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3、行政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当事人提起申诉或抗诉申请的期限
1、民事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刑事案件:应当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申诉。
3、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二年内申诉。
三、裁定是一审终审吗
(一)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因此,裁定与一审终审的判决、法律效力相同。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1、适于裁定的范围是: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2、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包括什么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依法不准上诉的裁定,指除了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之外的裁定。
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一审终审的案件能申请再审。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一审终审的案件能再审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