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会计初学者分不清小规模纳税和小微企业的概念,经常弄混。其实,这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是从不同角度、按不同分类标准划分的两个分类。
首先讲“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相对应。其划分标准是销售额,销售额达到相应标准,即会被税务局强转一般纳税人。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主动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这个标准是以销售额为基础,与企业的注册资金、资产规模等均没有关系。换句话说,即便企业的规模很大,但销售额未达标准,仍然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相反,即便企业的规模为小微企业,但企业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是增值税的概念,根企业所得税无关。
而税法上所说的“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利企业“,与统计上所说的”小型、微型企业“的概念其实是不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需要注意,小微企业跟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都有关系。按现行政策,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率优惠为20%,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还可以先将应纳税所得额减50%,再减按20%计算所得税(相当于实际税率为10%);而增值税方面,小微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度3万或季度9万免税的税收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小型非微利企业的关系,可以用下图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