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会计报表简称合并报表,亦称合并财务报表,指用以综合反映以产权纽带关系而构成的
企业集团某一期间或地点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况的会计报表。
主要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或称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或称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
合并报表由企业集团中的控股公司(母公司)于会计年度终了编制,主要服务于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
但也有人认为,服务于企业集团所有股东和债权人,包括拥有少数制股权的股东。
合并会计报表视企业集团为一个会计主体,反映其所控制的资产、承担的负债、实现的收入、及发生的费用等信息。
我国企业集团不是纳税主体,合并会计报表也不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
包括缴纳所得税、分派股利的依据,它仅仅具有提供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情况信息的作用。
当一家企业(即控股公司)事实上控制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方针时,前者应当编制合并
会计报表,将其控制的境内外子公司和事实上可以控制的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
有人认为,若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经营性质有很大不同,合并报表意义不大,可不予合并;
也有人认为,合并会计报表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经营情况,而各成员企业无论经营性质差异多大,
会计报表均可合并,因此应当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我国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此无明确规定。
为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应当统一与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报表决算日、会计期间和记账本位币;
对境外子公司以外币 表示的会计报表,按照一定的汇率折算为以母公司的记账本位币 表示的会计报表。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应采用权益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