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要尽早开始,为了帮助各位考生能够高效备考,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20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教材精讲:第十章第二节,帮助考生掌握监理工程师考试基础知识,希望能助考生一臂之力。
第十章国际工程咨询与实施组织模式
第二节国际工程实施组织模式
一、cm模式
(一)cm模式的概念和产生背景
所谓cm模式,就是在采用路径法时,从建设工程的开始阶段就雇佣具有施工经验的cm单位(或cm经理)参与到建设工程实施工程中来,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且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
这种安排的目的是将建设工程的实施作为一个完整的过程来对待,并同时考虑设计和施工的因素,力求使建设工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尽可能经济的费用和满足要求的质量建成并投入使用。
不要将cm模式与路径法混为一谈。cm模式则是以使用cm单位为特征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具有独特的合同关系和组织形式。
(二)cm模式的类型
1.代理型cm模式(cm/agency)
又称为纯粹的cm模式。采用代理型cm模式时,cm单位是业主的咨询单位,业主与cm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cm合同价就是cm费,其表现形式可以是百分率或固定数额的费用;业主分别与多个施工单位签订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cm单位对设计单位没有指令权,只能向设计单位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因而cm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是协调关系。这一点同样适用于非代理型cm模式。这也是cm模式与全过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区别。
2.非代理型cm模式(cm/non-agency)
这种模式又称为风险型cm模式,在英国称为管理承包。采用非代理型cm模式时,业主一般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专业性很强的工程内容和工程专用材料、设备,业主与少数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业主与cm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既包括cm服务的内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的内容;而cm单位则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cm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似乎是总分包关系,但实际上却与总分包模式有本质的不同,根本区别表现在:一是虽然cm单位与各个分包商直接签订合同,但cm单位对各分包商的资格预审、招标、议标和签约都对业主公开并必须经过业主的确认才有效;二是由于cm单位介入工程时间较早(一般在设计阶段介入),且不承担设计任务,所以cm单位并不向业主直接报出具体数额的价格,而是报cm费,至于工程本身的费用则是今后cm单位与各分包商、供应商的合同价之和。也就是说,cm合同价由以上两部分组成,但在签订cm合同时,该合同价尚不是一个确定的具体数据,而主要是确定计价原则和方式,本质上属于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采用非代理型cm模式,业主往往要求在cm合同中预先确定一个具体数额的保证大价格(简称gmp,包括总的工程费用和cm费。
(三)cm模式的适用情况
从cm模式的特点来看,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尤其能体现出它的优点:
(1)设计变更可能性较大的建设工程;
(2)时间因素为重要的建设工程;
(3)因总的范围和规模不确定而无法准确定价的建设工程。
二、epc模式
(一)epc模式的概念
经常被翻译为设计-采购-施工。但是,简单地译为“设计”未必恰当。
(二)epc模式的特征
与建设工程组织管理的其他模式比较,epc模式有以下几方面基本特征:
1.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
2.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工程实施
3.总价合同